至於我本人有什麼資格寫一本關於愛的業力法則的書? 我覺得我在所有同儕僧侶當中是特別幸運的一個,因為我在成為僧侶之前有過感情的經歷(多數西藏僧侶在7到12歲之間就出家了),我知道女人是怎麼一回事,我知道感情的喜悅,也知道它有哪些極其痛苦的問題。我自己的父母就走過一段令人心力交瘁的離婚過程,那是一種相愛卻無法相守的可怕糾結。
再者,我想最重要的是,我也曾經有過一段我認為很神聖的感情。在那段感情裡,我得以一窺佛陀和提拉陀瑪、但丁(Dante)和貝緹麗彩(Beatrice)、耶穌和抹大拉的馬利亞(Mary Magdalene)之間的奧妙──我得以一嚐伊甸園的箇中滋味。
在那之後的歲月裡,在西藏12位最偉大的上師數千小時的教誨之下,我強化了那段經歷,甚至獲得了更深刻的體會。我還獲准私下與一位夥伴開始共修這些密法,我也花了許多年翻譯、研讀成千上萬頁有關這些密法的古老文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