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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光︰不要相信你的眼睛
有些讀者可能會在戶外的陽光下看這本書,也許是在度假期間的海灘上,或是晴朗週末的花園裡。也可能是利用午休時間外出,透過本書吸收太陽科學知識。無論為什麼想要閱讀本書,你之所以能辨認出每一個字的筆劃、線條,是因為陽光落在書頁上。書頁的白色部分,將很多陽光反射到你的眼睛。有油墨的地方,反彈回來的陽光非常少,因而呈現黑暗的形狀,產生你此時在閱讀的字。
陽光不斷從太陽流瀉到你的書頁,行進了一億五千萬公里1,才抵達這裡。因為發光,我們的太陽才符合「恆星」的定義。太陽系裡所有的行星、衛星、小行星,以及其他的一切物體,就像書頁,不會發光,而是反射了陽光才被我們看到。光持續從太陽發出,是一個重要現象,不只是對於我們的太陽系,也是整個宇宙中的重要現象。我們對宇宙的體驗,乃是透過恆星產生的光來傳達。
我們是在陽光下長大的物種。經過演化,我們的身體適應了利用陽光,我們的演化歷程更與太陽密不可分:眼睛的發育帶給我們視力;皮膚藉由日照合成維生素D,也會形成黑色素,以避免曬傷造成皮膚受損……總之,對於人陽光不可或缺。陽光不僅讓我們能看見,也讓我們的行星變得適合成千上萬種動植物居住。陽光供應我們的食物生長,影響我們的天氣,還能用來發電,驅動現代社會。陽光有的多變面貌令人驚奇,但最重要的是,陽光是我們活著的必備條件。並不是比喻,而是沒有了陽光,我們真的活不下去。光在我們生活中無所不在,而且極為重要,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:光究竟是什麼?
光的本質
雖然光如此普遍,很容易被視為理所當然。遮擋光就會投射陰影,於是我們可以知道光是某種……東西。產生陰影就意味著有一個區域缺少了光。光必然是某種形式的物體或現象,可以被我們理解。於是經過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,人類一直試著弄清楚光是什麼。
儘管這是個古老的問題,但我們要到近一百五十年,才真正有能力徹底解決「光是什麼」這個難題。在此之前,我們只能研究「光會做些什麼」─觀察到陽光「如何」表現,和知道它「為什麼」會這樣表現,兩者之間相差了一大截。不過,一旦必要的科學基礎到位,看到現象就容易了解原理。就在一六六六年,有個人為此帶來「一線光明」。他發現了關於光的一種新現象。使用一個看來再簡單不過的實驗,用一塊三角柱型的玻璃,就成功闡明了我們擁有的彩色視覺的原理。構想出這個實驗的人,就是傳奇的自然哲學家暨數學家:牛頓(Sir Isaac Newton, 1643-1727)。
望遠鏡的發明只比牛頓出生早了幾十年,雖然還是原始粗糙的儀器,卻已經有人拿來望向天空。例如伽利略,他利用儀器的圓形玻璃鏡片,收集遙遠天體發出的光加以聚焦、成像。這與你眼睛裡的水晶體正在做的事完全相同,也就是收集從本書書頁反射出的光。牛頓針對光的本質的研究,始於他想知道,若讓光通過一塊不是圓形的玻璃會如何。
牛頓遮蔽門窗,讓房間變暗,只留下少許窗縫讓陽光透進來,他拿了一塊三角柱型的玻璃,也就是三稜鏡,放在縫隙間。他以為會看到後方牆壁出現一圈色彩,就像透過望遠鏡看到的那樣。可是他卻發現一道小小的彩虹橫灑在對面的牆壁上,伸展出去的不是圓圈,而是直線。在那一刻,牛頓發現了陽光具有一種全新的特性:可以經由折射而被分解為其組成。更重要的是,他推斷,彩虹的顏色是光本身固有的特性─並不是玻璃以某種方式將光上色。陽光實際上是由一系列顏色組成,結合在一起的時候,看起來是白色。逆轉這個過程,他也證明:第二塊稜鏡可以將彩虹變回一束白光。
有時,在暴雨過後,我們可以看見牛頓觀察到的現象,以最宏偉的規模展現出來。太陽從雲後出現,陽光遇到懸浮在空中的微小水滴,產生類似稜鏡的作用,組成陽光的各種顏色突然散開,產生彩虹。也許,在你閱讀的時候,旁邊就有一杯水。如果有,你可以親眼目睹這個效應。試試看,將水杯放在白色表面,有一束陽光照到的地方,你可以瞥見陽光照進水裡,再從水裡出來時產生的顏色。
有個現象可以鞏固牛頓的理論,無論你使用稜鏡、一杯水,或是懸浮在空氣中的雨滴,彩虹的顏色看起來總是以同樣的順序展開:紅、橙、黃、綠、藍、紫。你看到的書頁之所以呈現白色,是因為它均等反射了所有的顏色。我們周圍之所以有個色彩繽紛的世界,是因為不同的物體對這些顏色反射的強度有所不同。
牛頓的實驗雖然給光的理論帶來了曙光,卻並沒有就此揭開光是什麼。牛頓猜想光是一種物質,由一束束的微粒(corpuscle)組成,光粒子的質量因顏色而異。隨著光從空氣進入玻璃稜鏡,再離開回到空氣中時,不同質量的粒子,行進路徑就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偏折─陽光產生了「折射」,因而依序梳理出一道道的顏色。
然而,牛頓並不是這時代唯一觀測到光有全新行為的博學之士。
英國博學家虎克(Robert Hooke, 1635-1703),以及荷蘭自然哲學家暨數學家惠更斯(Christiaan Huygens, 1629-1695),都在研究光的本質,而兩人都不認同牛頓的粒子說。他們反對的理由很充分:實驗已證明,兩束光可以互相穿透,卻不會交互影響。倘若光是粒子組成便不該如此,因為粒子可能互相碰撞。但如果光是波動,會互相穿透也就不奇怪了。然而牛頓對光的波動說完全不理會。
虎克是倫敦英國皇家學會的創始元老暨實驗負責人(Curator of Experiments),負責設計儀器和展示科學實驗,並在諸多科學領域貢獻良多。他也不畏引起爭議。虎克先發表了波動理論,過沒幾年,牛頓也發表了自己的光學理論,科學上的歧見,造成兩人之間的敵對競爭愈演愈烈。牛頓的取勝策略十分成功:只要活得比虎克久就可以了;他保留自己對光的完整理論,不公開其中的細節,直到虎克於一七○三年逝世之後才發表。
同一年,牛頓成為英國皇家學會主席。這個機構延續到今天。而我非常感激這點,因為我是以「皇家學會大學研究員」的身分得到研究經費的。倫敦的英國皇家學會,裡裡外外我都非常熟悉,但我注意到沒有任何一處有展示虎克的畫像或雕像,一件都沒有。那是因為沒有任何一件保留下來。既然虎克是皇家學會的重要成員,這點實在非常奇怪。我聽說(但沒有憑據),在牛頓擔任主席期間,他設法處理掉了與已故的虎克有關的每一件東西。
牛頓也比惠更斯來得長壽。惠更斯於一六九五年逝世,那時他已將波動說發展為一套更周延的理論,在他身後繼續流傳。他將陽光想成一種波動,藉由某種未知的介質傳播,類似水波蕩漾著穿過池塘表面一般,惠更斯可以解釋陽光為什麼會有種種表現,而他的理論與觀測結果相符。折射之所以發生,是因為波動最前方的表面(稱為波前)以傾斜角度抵達透明物質,波前接觸透明物質的部分慢了下來,波的其餘部分繼續以先前的速度行進。這就解釋了為什麼波前在透明物質內會改變走向。根據惠更斯的理論,不同的波可以相互穿越互不影響,是因為波只是能量的傳遞,而不是會相互碰撞的物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