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”可能是另一个人的我,桌子的我,金钱的我,观念的我
在西方思想中,“我”通常是指人格我,或“我、受格的我、我所有”的自我意识。佛教涵括各种意义的我,更把“我”当成我们执着以为是真实存在的实体——任何现象或事物。“我”可能是另一个人的我,桌子的我,金钱的我,观念的我。
如果执着这些,我们即是在以对立的方式经验它们:一个主体执着另一个客体。这时候,心开始起分别,把各种事物加以分离并贴上标签,譬如说“我”喜欢“这个”,或“我”不喜欢“这个”。我们也许会想,“这个”是好的。执着就产生;或“这个”是不好的,痛苦就尾随而来。我们也许会渴望我们缺乏的东西,或恐惧我们已经有的东西,或因为失去它而感到沮丧。当我们的心因为这些思绪而绷得越来越紧,我们就会感觉老于世故来越兴奋或痛苦,这就是苦的轮回。
但从佛教的观点来看,自我并不真实存在。它不是固定或坚实的,而只是由心贴附上的一种指称。自我也不是独立的实体。佛教认为一切都互相依存,因此一切都没有真正独立的品质或性质
因为我们的“相对”心或凡夫心在作祟,我们就执着自我为坚定固实的。然而,自我只是一种幻影罢了,因为轮回经验的一切都是短暂、改变和不断坏灭的。我们的凡夫心把自我当成真实存在的独立实体。但从佛教的观点来看,自我并不真实存在。它不是固定或坚实的。而只是由心贴附上的一种指称。自我也不是独立的实体。佛教认为一切都互相依存,因此一切都没有真正独立的品质或性质。
在佛教里,因果律称为“业”。每一个动作都会产生相应的(果);一切都是相互依存的。种子长成绿芽,然后长成树,然后长成果实和花,花果又生产种子。这是非常简单的因果例子。最伟大的大乘形而上学作家世亲(Vasu-bandhu)说:“由于业(种子),不同的世界就因而产生了。”
执着产生负面的业——负面的倾向和习惯。但并非一切的业都是负面的,然而有些人误以为如此。我们也可以制造正面的业,这就是治疗的关键所在。对于自我执着不放,就会产生负面的业。正面的业放松那种执着,当我们放松时,就可以发现我们平静的中心,并变得越来越快乐、越健康。
我们都是佛
佛教徒从相信一切众生皆有佛性。在我们的真性中,我们全都是佛。不过,我们的佛性却被源自我执的业力所遮蔽了,就好像太阳被云遮住一般。
一切众生的真性都是同样圆满的。我们知道,当我们的心自然、放松,并从使我们懊恼的心理或情绪压力和情境解脱时,我们就会经验到安宁。这证明无杂染的心性是安宁的、不痛苦的。虽然真性就在我们心中的这种智慧被烦恼所遮蔽了,但它仍然是圆满清净的。大乘教中观学派的创始人龙树(Nagarjuna)写道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