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人類是大型動物,我們這麼機靈、聰明,而且經常使用我們的理性推論來解釋過失。可是我們仍舊會懷疑,就是這樣嗎?我們是不是只是比較花稍、比較會動腦筋,但終究不過是在東聞西聞找晚餐吃的動物?當然我們比蜜蜂要來得複雜許多。雖然我們和蜜蜂都有自主反應,但我們人類有各式各樣的認知和信念,而且擁有一項信念,會勝過所有的自主的生理程序與實體,並在演化的磨鍊之下,使我們走到現在這一步。擁有一項信念(雖然是錯誤的信念),使得莎士比亞筆下的奧賽羅動手殺了他親愛的妻子;讓《雙城記》裡的卡頓自願代替他的朋友上斷頭台,還表示這件事勝過他以往做過的任何事。人類有最後的決定權,儘管當我們抬頭望著自己身處其中的數十億顆星星和宇宙時,我們可能有時候會覺得這好像不太重要。不過這個問題依舊困擾著我們:「難道我們不是一個更龐大的意義系統裡的一部分嗎?」從科學和大部分的哲學裡辛苦得到的傳統智慧都會說,生命的意義除了我們所賦予它的之外,沒有別的了,一切都看我們自己。可是接下來總是會出現這個折磨人的問題:到底是不是真的是這樣?
然而現在有些科學家和哲學家甚至認為,並不是我們自己決定要賦予生命什麼。這裡提供你一些現代知識的真相,以及這些知識奇妙的隱含意義:生理化學的腦的確讓心智以某種我們不了解的方法存在,而且在此同時,它也和其他物質一樣遵循宇宙的物理法則。其實我們在思考這件事時,也不會想讓它以其他方式運作。比方說,我們可不希望我們伸手到嘴邊之類的動作,會帶來莫名其妙的運動,我們希望冰淇淋在我們的嘴巴裡,不是我們的額頭上。不過也有些人說,因為我們的腦會遵守物理世界的法則,所以就本質上而言,我們都是沒有意志的殭屍。科學家最常見的假設就是,我們只有在神經系統動作的事實發生後,才知道我們是誰、是什麼。然而我們大多數人都太忙了,沒辦法抽出時間仔細思考這些說法,或是用這些論點給自己找麻煩,而且只有少數人會對存在的絕望感到屈服。我們只想做好自己的工作,回家找老公或老婆、看小孩、玩撲克牌、講八卦、工作、喝杯威士忌、說說笑笑,簡單地活著。大多數時候,我們似乎不對生命的意義存疑。我們想活在生命裡,不是思考生命。
然而在知識份子之間有一種明顯的主流信念,那就是:我們活在一個完全決定論的宇宙裡。這項信念看起來很有邏輯,符合我們這個物種對於宇宙本質的所有了解。物理法則主宰了物理世界裡發生的一切,而我們是物理世界的一部分,因此有主宰我們行為的物理法則,甚至也有主宰我們意識自我的法則。決定論統治了一切,包括物理與社會的一切,而且我們被要求接受這一點,然後繼續過活。愛因斯坦接受了,荷蘭哲學家斯賓諾莎也接受了,那我們有什麼資格質疑這一點?信念有其後果,而且我們的確因為居住在很多人相信是決定論的世界裡,而經常被要求別那麼快責怪他人,別要求那些人為自己的行動或反社會行為負責。